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四次總質詢,縣議員楊華美表示,不管是在花蓮生活過、或者是來觀光的遊客,對於花蓮的大眾運輸應該都很有感,因為想去的地方很難到達,所以多數民眾寧願選擇自駕、租車,而不是透過大眾運輸動。
她說,其實這幾年縣府付出很多努力要改善大眾運輸,包含引進新的客運業者、增加路線,也針對在地民眾日常生活需求辦理市民小巴的服務,但目前花蓮的交通路網仍然有很大的制。
楊華美議員解釋,我們辦公室整理市區的公車路線,以及市民小巴的路線圖,就可以發現整個大花蓮地區,其實還有很多地方,大眾運輸無法到達。如果交通路網覆蓋不足,一般民眾是不願意搭乘大眾輸。
她說,補足交通路網的方式有很多,像是計程車、Uber、共享機車(WeMo、GoShare)、共享單車(Youbike、MOOVO)等,其實國外甚至早已有共享電輔車、共享滑板車。
楊華美議員建議,縣府應該要優先評估建置共享單車、共享電輔車,作為目前公車系統的延伸。她說,當談到共享單車,很多人一定有過不好的印象,2017年oBike大舉進入台灣,各縣市的街頭一下子湧進非常多腳踏車,卻也衍伸非常多的問題,像是違停亂象、腳踏車無人維護管理,2018年業者停止營運後,又爆出押金和儲值金退還的議,最後車輛變成各縣市政府要善後的大型垃圾。而業者為了在短期獲利,卻不負責管理、維護車輛,也沒有跟各縣市政府妥善溝通,造成各種題,這絕對不是民眾期待看到的亂象。
楊議員強調,台灣的共享單車,還是有另外一套系統能夠穩定經營。她說,台北市、新北市從2008、09年,率先建置共享單車的系統,西部許多縣市也慢慢跟進,在北部、西部各縣市的發展,多數縣市選擇使用定樁式,少數縣市則使用無樁式。但不管是定樁式還是無樁式,從oBike事件學到的教訓,共享單車必須經過妥善的管理,才有機會長久穩定的提供服務。
另外,在東部的縣市中,台東在今年初也宣布開始佈建共享單車。台東縣政府爭取花東基金3200萬元,推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計畫,預計2年內要佈建52個站點,而台東又再一次超越花蓮。
楊華美議員認為,推動共享單車對花蓮的交通發展非常有助,而且很多民眾也期待花蓮能有這項服務。除了補足交通路網不足的部分,民眾願意使用共享單車作為上班、上學、以及日常短距離的代步工具,就能減少使用自駕車,完全符合淨零碳排的政策。
此外,如果能夠在大花蓮地區佈建共享單車,重要景點之間的距離都不會太遠,例如火車站、東大門夜市、花蓮文創園區、將軍府,都非常適合騎乘共享單車作為觀光旅遊的代步工具。
她也說,當然沒有一項政策是百分之百完美,要推行共享單車一定會有風險。例如花蓮面臨的天災的威脅,比其他縣市高出許多,地震、颱風等等的因素,可能造成業者維管的成本加,也會影響業者進駐的意願。
再來,花蓮的道路設計對於單車並不友善。花蓮的市區道路狹小,雙線道經常塞滿汽車、機車,再加上人行道路幅不夠寬,要增設自行車道非常困難,以及單車要如何在車輛之間共存,勢必是新的戰。花蓮在道路設計能不能夠成為友善單車的城市,完全取決於執政者的魄力。
最後,要推動共享單車,勢必會影響到部分業者的生計,政府一定要跟業者妥善溝通,減少推動的力量。她說,補足交通路網的方式有很種,共享運具是目前主流的方案之一,許多縣市政府都採取這樣的政策,並且已經有成熟穩定的模式可以依循。楊華美議員建議,花蓮縣政府應該要優先評估建置共享單車、共享電輔車,提供民眾、遊客更多元的大眾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