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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政治獻金、收賄、背信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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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傳媒

7 小時前

柯文哲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確定延押2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目前為止已聲押禁見7名被告獲准,其中2人改為交保、4人確定延押2月,最後一位羈押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今(26日)也被台北地院裁定自28日起延押2月,全案最遲須在12月28日以前偵結。

北院26日指出,李文宗的延押裁定已完成,送達目前在台北看守所的李文宗簽收,裁定自2024年1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北檢指出,檢察官偵辦柯文哲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2日針對羈押期限即將屆至的李文宗,依法向台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主張李從9月29日經北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10月4日、17日、 25 日、11月6日、8日、19日訊問李文宗,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李文宗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延押聲請書已於22日上午送交北院。

北檢聲請限制閱卷,限制方式是只能手抄筆記於筆記紙,筆記紙於延押庭訊問結束需交回北院,卷證不能複製、攝影。北院11月26日開庭,提解李文宗出庭表示意見,庭訊45分鐘後裁准北檢聲請延押2月。

全案至今共有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等7人被羈押禁見,其中吳順民與朱亞虎羈押期滿未被延押,獲得北檢主動聲請具保停押,代表這兩位居中穿針引線被告應已講出關鍵供詞,若檢察官最終認定柯文哲等人涉犯圖利、行收賄犯罪嫌疑重大,最遲應於12月28日以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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