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2020年3月被5名前助理爆料指控是「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慣老闆」,並告發她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她詐領26萬餘元,前年8月起訴林穎孟和其前男友葉曜彰。台北地院今(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林穎孟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又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針對判決結果,林穎孟在臉書發4點聲明,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她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她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林穎孟出身太陽花學運,打著勞權、性平的大旗2018年當選台北市議員,2020年3月卻遭5名助理指控她詐領助理費、挪用助理的勞健保補助款,還要求女助理請生理假要附憑證,根本就是「假面甜心」。林怒告5名助理涉嫌誹謗、恐嚇等罪,北檢2022年1月將5人不起訴
檢方認為助理爆料詐領助理費內容有所依據,追查發現林穎孟自2018年至2020年間,明知前男友葉曜彰、葉男員工郭羿岑在其他公司任職,仍利用葉男、郭女等人當人頭,2022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林穎孟、葉曜彰2人。
根據起訴書,林穎孟2018年12月25日聘僱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葉曜彰2020年3月31日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2人謀劃將公司員工郭女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郭女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議員工作,以分攤公司成本。直到2020年11月1日林穎孟通知市議會停聘郭女,總計於聘用郭女期間詐領助理薪資、勞健保及相關補助款等,合計23萬餘元。
此外,檢方查出,林穎孟2019年9月決定資遣楊姓助理,為免除支付資遣費用,隔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共計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此案在偵審期間,還意外爆出林穎孟與前誠泰銀行少東林致光「閃電秘婚又離婚」的八卦案外案。檢方2022年3月23日偵查詐領助理費案時,諭令林穎孟100萬元交保,林致光以男友身分幫忙繳付保金,讓林穎孟獲得保釋。
林穎孟2022連任市議員失利後,隨即在同年12月初和林致光秘婚,卻為錢鬧翻,不到1年就分居,今年2024年1月初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離婚後,林男拒再為林女擔保,聲請北院退還100萬元保證金,更陳報林女名下有房產、並非沒錢。
北院合議庭今年2月23日開庭准許林致光退保,命林穎孟當天深夜10點前須補繳100萬元保證金防逃,否則就羈押,林女喊窮無效,當晚由妹妹與律師奔走籌措,趕在期限前辦妥補繳手續,才得以走出法院。
雙林離婚後的財產官司尚未了結,林致光今年9月向台中地院提告,訴請林穎孟清償借款203萬餘元,中院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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