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2年7月2日22時14分,地點為苗栗台61線88.7公里南下快車道。苗栗竹南分局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並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處理,及將相關涉案人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竹南分局於案發翌日即請死者所屬人力仲介公司,透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聯繫在泰國家屬處理後續事宜。另8月17日由人力仲介公司前往泰辦處申請泰文死亡證明,爰竹南分局未另行通報泰辦處。
苗栗竹南分局於本(113)年12月13日起函知所屬各單位,除重申執行拘提或逮捕外籍嫌疑人後,應踐行領事通知即時詢問是否需員警通知其駐華館處(機構)外,處理涉外案件遇有外籍傷(死)者或被害人,由外事人員協助進行相關通報,俾使其獲得各該駐華館處(機構)之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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