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凱米颱風侵台,台北市某私人精舍信眾不明原因死亡,以民主自由引以為傲的臺灣,繼江國慶案後再次發生司法冤案。 事發三個月後的早上七點多,相關人員被一連串電話響鈴吵醒,電話那頭自稱員警的人上門帶陳女到警察局配合調查。原以為自己是證人,卻看到是一張拘票,陳女已經被列為嫌疑人和被告!陳女自覺沒有問題,沒找律師,便隨車到警局接受偵訊。 警察以指認死者為由,強迫陳女看一整本厚厚的法醫的勘驗照片,一張張赤裸裸解剖後的人體器官照片出現眼前,一頁又一頁的器官特寫,宛如電影情節。陳女心想,指認?這是要指認器官嗎?指認這是不是認識的人的器官嗎?指認死者需要看一整本的器官照片嗎?看這些器官會知道這是不是自己認識的人?陳女想,這是她認識的人,不是一隻動物,更何況動物都要受到尊重,不應該如此對待,太不尊重人了。如此殘酷的事情,陳女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和現今的臺灣。 難道臺灣的人民都會受到這樣的對待嗎?死後還要被看器官?陳女內心震驚之餘,腦海中浮現出檢警單位還強迫多少人看過?不知道用這種手段多少回?如此血淋淋赤裸裸真的能夠指認出甚麼嗎?指認人不是一張大頭照就可以了嗎?陳女不禁想,這是不是所謂的精神霸凌恐嚇,意圖使人精神崩潰!?這是不是司法恐怖?瞬間回想起十幾年前江國慶的冤案。陳女在心中默悼,同時想著是不是要去投訴?不能等到變成無可挽回的冤獄才來申訴,臺灣不要有第二個江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