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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高雄關籲進口應依貿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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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高雄關籲進口應依貿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2月. 23, 2024

【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龍魚(學名:Scleropages formosus)又稱亞洲龍魚或美麗硬骨舌魚,可分為紅龍、金龍及青龍等類型。龍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且屬於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所列物種,也為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公告為瀕臨絕種動植物,有滅種威脅。

該關進一步說明,報運進口龍魚時,因規格或顏色不同,除了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外,亦須填列物種學名、俗名、規格、顏色、晶片號碼及報明屬華盛頓公約附錄的物種、CITES許可證號碼及相關內容,並於報單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進口人如未經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並移由貿易署依貿易法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入貨品。

該關呼籲,商民進口龍魚前,可先至貿易署「瀕臨絕種動植物相關規定」網站(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372&pid=725589)查詢,並善盡誠實申報義務,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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