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向自己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與負責人康立錡採購監視器設備,不法所得370萬餘元。台北地院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重判陳8年6月刑,另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褫奪公權6年,總刑期9年。
北院指出,陳重文利用議員職權施壓社會局、台智光,向自己成立的立錡雲端採購監視器設備,以此方式圖利立錡雲端308萬9700元及康立錡61萬845元;陳重文又偽造他人簽名,虛增立錡雲端與立展公司資本,侵占國亨公司款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公司法》的發還股款罪、《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北院審酌陳重文對於圖利及虛偽增資立展公司資本部分始終否認犯行,定應執行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年6月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院指出,陳重文是立錡雲端科技(代表人康立錡)、國亨行銷事業(代表人鄭雲容)、富又康機械科技(代表人楊貫中)、立展農業科技(代表人于乃亨)及臺灣創新農業(代表人白惠足)的實際負責人。
北市府2011年間與台智光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約定由台智光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2023年間,陳重文接受台智光請託處理該公司關於台北市警局的陳情案件,知悉台智光相較於其他電信商,對於承作各局處網路服務案件,具有更低的成本競爭優勢,
2023年初,陳重文透過台北市健美健身運動協會認識該會理事康立錡,聊天中得知康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有成為下包商的意願,遂介紹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跟顧問陳豐源與康立錡認識,撮合康承包台智光的案件。
同時間,陳重文認為台智光與康立錡合作後,康立錡將承包台智光在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的光纖BOT、監視器設備等案件,有利可圖,他為能參與分配利潤,出資300萬元成立立錡雲端,由立錡雲端出面與台智光締約,再將案件發包給維礦公司履約,藉此獲利。
陳重文一方面以立錡雲端承接台智光再發包案件,另一方在議會關切公托監視器案的履約情形施壓,致社會局人員只好增列2024年預算,委請台智光採購監視器。
李慶煌核決向立錡雲端採購公托監視器案設備,約定含稅價金1081萬7520元。契約簽立後,康立錡依約至社會局指定之公托中心裝設監視器及相關硬體設備完畢,台智光則匯款811萬3040元至立錡雲端的公司帳戶、759萬8850元至維鑛公司帳戶,作為提供公托監視器案設備的對價。
陳重文指示配偶白惠萍匯款至其實質掌控之富又康公司帳戶,剩餘款項6萬4070元則仍立錡雲端帳戶中,亦由陳重文實質掌控。維鑛獲利61萬0845元,立錡雲端則獲得51萬4100元。
陳重文另涉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國亨公司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立展公司資本不實、台通公司內線交易等案,除被北院判處累計刑期長達9年,另沒收犯罪所得;國亨公司資本不實部分獲判無罪。
白惠萍部分,應執行1年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向公庫支付20萬元;康立錡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更多新聞:
柯文哲起訴/獨斷黨內財務人事!用人條件「禁得起特偵組盤問」 飆蔡璧如:臣議君,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