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1日撤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日辭職)涉貪的7000萬元交保,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理由臚列7大串供、滅證事實,認柯、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名被告,在「交互詰問」前仍有勾串空間,使得4人的羈押機率大增。
高院1日指出,北院於2024年12月26、27、29日就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進行訊問後,除彭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4人均否認北檢起訴所指涉犯罪嫌,多所辯解,依本件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認犯罪,而為相關辯解,4名被告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高院勾稽出全案有7大勾串、滅證事實,首先是柯文哲於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其次,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2024年5月1、8日互傳訊息;第三,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第四,沈慶京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陳俊源、吳順民(兩人獲緩起訴)相互通聯。
第五,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第六,柯文哲於202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最後,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同案被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4名被告前有相互有勾串、滅證之情。
高院說明,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高院認為,本案既有柯的隨行秘書許芷瑜(通緝中)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相關事證,堪認柯文哲等4名被告與共犯或證人的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北院的原裁定以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前於偵查中羈押禁見,重要證人又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因而認定本案檢察官已偵查完備提起公訴,給予交保。高院對此說明,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北院據此認定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強調,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的實況判斷,4人保釋在外後,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高院認定,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則原裁定僅憑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相互勾串,並使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論交保的「日常生活及工作」除外條款範圍並非具體,北院亦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獲得高院買單,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楊志雄。
高院本次發回的理由較上次更為具體,已直接列出7大事實敘明柯文哲等4名被告前有勾串、滅證之實,並指交保後無法避免4人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上接觸證人,甚至載明在「交互詰問」前仍有勾串空間,使得更裁改為羈押的機率大增,一旦柯文哲等4人被押,最快要到辯結才有可能成功聲請交保。
過去貪污案件押到辯結的被告並不少見,近期被判刑8年6月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判刑10年的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都是等到不再傳喚新證人後,才獲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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