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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團轟解職史雪燕議員是剝奪陸配參政權 內政部重申:依法須完成放棄他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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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新聞

1月. 02, 2025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翻攝自游顥Facebook)(圖/翻攝自游顥Facebook)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砲轟行政院內政部以「未依國籍法放棄國籍」為由,將兩年前已卸任、具有「陸配」身分的國民黨籍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解職,並剝奪逾30萬陸配合法的參政權,無視《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對此回應,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內政部應依法解除其公職,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

內政部指出,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及113年11月12日二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簡言之,民選公職人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沒有法律模糊空間。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僅要求註銷大陸戶口登記,係為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然而,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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