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 專題
第一個搶銀行的李師科1927年3月5日生,1982年5月26日槍決。祖籍山東省昌樂縣人,個子卻矮小。小學沒畢業,識字不多。抗戰期間曾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抗戰勝利後編入中華民國國軍王耀武部隊,後隨國軍由海南島來臺。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
李師科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的時候,看到他犧牲青春、犧牲自己與家庭來捍衛的國家,竟這樣對待老兵的時候,內心不平衡。他起了搶劫銀行的念頭,也因為犯下本案,成為台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當時就轟動社會,犯國法但是也讓一些人當他是豪傑人物,甚至還有無天禪寺幫他立塑像紀念。
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40萬餘元後逃逸。
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朋友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
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因存放贓款的朋友檢舉才破案。經法院速審速決,於1982年5月21日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因王迎先冤屈事件,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刑求逼供的事件,因為王迎先的冤死得以減少。
李師科犯案時身手矯健,口罩掩護,在沒有錄影機的年代,銀行並未規定不能戴口罩進入銀行的年代,口罩成為犯案工具。當然今天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戴口罩可以進入金融單位。倒是有心人把李師科在憲兵押解下瘦弱相片從新聞圖片找出來,加上文字,強調以前戴口罩搶錢,現在帶錢搶口罩,做強烈的比對。
戴口罩、帶錢,不是同一個字,正如披星戴月,不是帶月。放在頭上脖子上用戴,放在身旁口袋邊用帶。古文字,戴是物品用手置在頭上面;帶是衣帶,在旁邊;代是木椿+人,代替也。李師科黑白相片對,原始作者寫的文字錯誤。趁機會教育,把「戴」口罩,「帶」錢兩個同音字,做正確的分析,至於李大盜的事跡,《維基百科》記載十分清楚,不輸古代史官的查證。大家上網找就知道詳細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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