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說明,原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一股所掌進口稅則第8、22章貨物之分估業務,移撥進口業務二股承辦;原進口業務二股所掌第39至46章貨物分估業務,則移撥進口業務三股承辦。調整後各股承辦進口稅則章節如下:(1)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1-7、9-21章。(2)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8、22-38章。(3)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39-73章。(4)進口業務四股:稅則第74-97章(未調整)。
高雄關提醒,旗津分關業務一課各股已開始按調整後所掌稅則章節辦理分估業務,並先行試辦2個月,爾後再視執行情形滾動修正,籲請洽公商民配合辦理報關通關事宜,以加速通關流程。

圖說:高雄關調整旗津分關部分業務 ,請商民注意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