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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執行機關傳繳通知 信用卡繳納欠稅嘛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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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好報

1月. 08, 2025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移送執行所衍生各項執行必要費用均由欠稅人負擔(包含傳繳通知郵資、執行扣押欠稅人各類所得及執行拍賣財產等衍生相關執行必要費用) ,為保障自身權益,請依限繳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接到法務部執行署花蓮分署(即執行機關)欠稅傳繳通知,可依下列方式繳納:
一、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至執行機關或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貼心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在該局全功能服務櫃臺、花蓮監理站及執行機關駐點櫃臺,提供以信用卡方式繳稅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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