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姓男子網路邀約13歲少女性交易,少女臨時反悔,卻被對方拿裸照威脅要公開,她向桃園市警中壢分局求助,員警要求她當誘餌誘出張男,不料警方卻出包,少女遭張開車載走,被命口交。相關員警都遭處分,而張男一、二審均遭判刑8年,最高法院認調查不完備而撤銷,高院更一審今僅依脅迫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刑,可上訴。
起訴指出,張男2020年11月間,透過「JD交友軟體」以5000元價格相約少女性交易,少女因禁不起金錢誘惑,答應性交易,而張男還要求先驗貨,要少女自拍上空裸照給他看,雙方約定3天後在旅館中交易,但後來她反悔未依約到旅館,裸照卻成張脅迫的工具,少女心生恐懼,向轄區中壢分局報案。
受理報案的陳姓、吳姓員警想以釣魚方式抓出張男,就要求少女當誘餌,誘出張男後由警方逮捕,並提醒少女「千萬不可以上車」。少女照做,約定隔日晚間11點於某速食店見面;當晚張男驅車前來,原本以為警方會這時跳出來拯救少女,但少女卻等不到人,只好坐上張男的汽車,埋伏員警想追已來不及。
張男將車子停靠路邊停車格,命令少女幫他口交,少女不敢不從,幫對方吸吮後才被載回原地,警察才當場逮人。案情曝光後引起警界震撼,最後時任桃園分局分局長陳錦坤遭記過1次,偵查隊長林國基也遭記過1次,吳姓小隊長遭記過2次,承辦的陳姓偵查佐也記過1次。
至於性侵少女的張男則被檢方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張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張姓工人坦承有引誘少女性交易、叫對方自拍裸照、恐嚇危害名譽,但他說少女雖然有在車上幫他口交,但那是你情我願。張說,少女在警詢時提到這件事還「帶著笑容」,不構成兒少性剝削條例,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高院前審認為張的辯詞不可採,駁回上訴,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案情充滿疑點,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法院僅論處張男第一個邀約性交易的行為,依照「使少女對價性交易未遂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至於後續少女約出張男的行為,目的是為了報案而非性交易,以及少女遭性侵部分,高院認為這兩犯行並未被檢方起訴所及,因此本次未予判決。
全案可再上訴最高法院,若此見解獲最高法院支持,檢方可於本案判決定讞後,再針對張男的行為另行提起公訴。
對於案件結果,媒體人黃揚明今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賴清德日前說過的這句話:「任何人都無法干預或介入司法判決,不能因為判決不如意,就抹煞司法專業」,黃揚明批,「這種判決你吞得下我吞不下!」底下網友留言表示,「賴清德關於人民受損的東西,他沒什麼不能吞的。他的權力受損時,一隻吻仔魚他都不吞」、「執政黨已經天怒人怨還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