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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染疫確診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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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條

5月. 09, 2022

記者蔡佳坊/嘉義報導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勞工若確診COVID-19,即使是無症狀或輕症,也必須「居家照護」至少7天。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可選擇請特休假或是普通病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溯自4月8日起。另外,勞保被保險人也放寛可依照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青處說明,勞動部5日公告最新解釋令,勞工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期間,如需請病假,請假天數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病假日數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全年中30日以內病假應發給半薪。勞工若是因公染疫,則應給公傷病假及發給原領工資。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勞動部同時放寬勞工保險條例傷病給付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指定處所或居家照護,即使未住院,這段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都可以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依勞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


▲因應防疫勞工請假薪資一覽表。(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此項規定溯自今年4月8日起算,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以免違反薪資未全額給付規定。

陳奕翰呼籲,疫情期間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一同度過難關,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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