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規定,即已明確指出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捷運建設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權責,市府重申依據大捷法,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本屬中央權責。而「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係屬交通部針對地方政府申請自建軌道系統計畫之審議依據,本案屬於高鐵聯外軌道運輸,與一般地方政府依據自建軌道系統不同,請中央主管機關依大捷法規定權責主導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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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08, 2025

2月. 08, 2025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規定,即已明確指出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捷運建設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權責,市府重申依據大捷法,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本屬中央權責。而「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係屬交通部針對地方政府申請自建軌道系統計畫之審議依據,本案屬於高鐵聯外軌道運輸,與一般地方政府依據自建軌道系統不同,請中央主管機關依大捷法規定權責主導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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