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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自力掘井機新規 高雄關提醒業者應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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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自力掘井機新規  高雄關提醒業者應正確申報

2月. 10, 2025

【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財政部關務署於113年12月17日以台關統字第1131033956號公告,自即日起進口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30.41.10.00-3號「自力推動掘井機」增列稽徵特別規定「Z」,代碼「Z」意指當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1批報運進口報單已填列整套數量,餘者於日後分批進口時,該數量欄應填列「0」,並按整套機器或組合物品應歸列之稅則號別申報。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機器設備或組合物以拆散或分裝方式進口,並以多份報單向海關申報,為避免重複列計及虛增統計用數量,進口報單第42欄數量(統計用)填報方式則須特別留意,以2份報單申報進口3組「自力推動掘井機」為例,因其貨品分類號列已增設有稽徵特別規定「Z」,進口時請於第1批進口報單第1項次內數量(統計用)填列總套數3組,其餘項次及嗣後分批進口時該對應欄位則均應填列「0」,以確保統計用數量正確性。

高雄關強調,由於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為政府釐訂財經政策重要參考,各貨品分類號列之進出口數量、重量、金額等資訊,廣為國內外各界關注及運用,正確性至關重要,為維護貿易統計品質,籲請業者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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