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股市聞人鍾文智涉嫌炒作歐聖「揚子江船業公司」等 5 檔台灣存託憑證(TDR),獲利 4.7 億元,12 日被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有罪確定,累計刑期 30 年 5 月。負責執行發監的台北地檢署 13 日拘提鍾文智未著,火速於傍晚 6 點發布通緝。
前有涉嫌炒股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不到 2 年再傳重大經濟罪犯落跑,據悉,部分立委第一時間即以電詢或函詢的方式向司法院了解原委,預計後續將引發究責聲浪,事態不排除擴大延燒。
北檢指出,鍾文智遭法院判處重刑確定,經檢察官調查認定有逃亡或藏匿情形,依法發佈通緝。北檢說明,12 日下午 4 時許接獲鍾文智所涉《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承辦檢察官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依法對鍾實施限制出境、出海等境管措施,並確認其依法院命令至居所轄區派出所報到情形尚無違常(最近一次應報到日期為 3 月 10 日),故協請轄區分局密切注意蒐蹤。
北檢表示,鍾文智原定 13 日要向派出所報到,,但到了中午仍不見人影,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報到,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 46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惟拘提無著,認鍾有逃亡或藏匿情形,北檢於 13 日下午 6 時許,依法發佈通緝,期能儘速令其歸案執行,以維護司法正義。
鍾文智為連一鮑魚前老闆、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被控於 2010 年至 2011 年間操縱 5 檔股票股價,透過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段套利 4.7 億元,其中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 4 檔 TDR,因案件繫屬法院超過 8 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最高法院 12 日撤銷二審高等法院判決,自為改判各 4 年、4 年 6 月、3 年 3 月、7 年 4 月。操縱揚子江 TDR 及 2 件利用人頭洗錢部分,因繫屬期間尚未超過 8 年,不適用減刑,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刑 9 年 10 月、8 月、10 月。
鍾文智共被判處 7 罪確定,累計總刑期為 30 年 5 月,檢方將向高院聲請定 7 罪應執行的刑期,依照《刑法》第 51 條規定,數罪併罰合併執行刑期不得超過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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