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於去 (113) 年 7 月 1 日啟動,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 1 人設有戶籍登記,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1% 或 1.2%。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今年房屋稅自住稅率申報期限將於 3 月 24 日截止,請民眾儘速遷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 1 人設戶籍外,還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自住房屋在 3 戶內,並於 3 月 24 日前提出申請,今年 5 月的房屋稅才可適用優惠稅率。但如去年已核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房屋,則只要在今年 3 月 24 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辦理,無須提出申請,地稅局就會主動核定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地稅局補充,設立戶籍由遷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 如果要另立 1 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 1 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最近 3 個月內的第 1 類建物謄本或最近 6 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擇一即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房屋沒有門牌、有其他特殊情形或任何疑問,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倒數計時! 中市地稅局提醒 3/24 前遷戶籍享自住房屋稅優惠只剩 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