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 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歐聖、揚子江、明輝等多檔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 4 億餘元,經最高法院就其所涉多罪分別重判 3 年 3 月到 9 年 10 月不等刑期定讞,鍾男竟棄保潛逃,最高檢察署今(16)日表示,已函請台北地檢署全力緝捕鍾文智到案,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落實刑罰執行。
最高檢表示,鍾文智犯操縱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TDR)之證券交易價格罪及洗錢罪,經最高法院於 3 月 12 日判決有罪確定,宣告刑合計 30 年 5 月,台北地檢署於同日即啟動防逃機制,於拘提無著後立即發布通緝;最高檢察署函請台北地檢署全力執行緝捕,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止鍾員逍遙海外。
最高檢指出,鍾文智前曾犯操縱 TDR 之證券交易價格罪,於 104 年間經法院判刑 1 年 8 月確定後,在發監前逃亡遭通緝,通緝期間更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並於 106 年 1 月 13 日欲再度出境時,為境管人員察覺始緝獲,所犯冒用護照等罪,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月確定。
鍾文智本次再犯操縱 TDR 之證券交易價格等罪,於 112 年 5 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宣告刑合計 30 年 4 月。本案於三審審理中,法院雖一度令鍾文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但是在 113 年 10 月 17 日期滿後卻未予延長,僅將原 8000 萬元之具保金額提高至 1 億元,雖搭配實施境管及按時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
但是,對照鍾文智於前案即有冒用他人護照逃避發監之紀錄、本案二審已判處重刑及犯罪所得高達 4 億 4132 萬餘元,僅提具保金額的裁定是否足以防逃,輿論實有諸多質疑,並已嚴重斲傷司法威信,請台北地檢署儘速查明釐清,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察署同時函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將本案鍾文智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為定應執行刑裁定之裁量參考,並促請法官從重定刑;同時呼籲民眾,切勿藏匿鍾文智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如知悉鍾文智行蹤或所在者,請踴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之緝捕歸案,以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
照片來源:CNEWS 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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