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連續發生比特犬跳出車窗咬人事件,造成 2 名騎士受傷,動物保護處介入調查,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除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 5 萬元及 15 萬元外,已沒入犬隻。
動保處說明,本月 6 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 (17) 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但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
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7 條及第 32 條規定裁處罰鍰共 20 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 7 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 1 點 5 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