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 (19) 日公布 113 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上當。這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A.H.A 關捷挺固立」、「原輔堂立順芯」、「活化勝」、「PP 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PBF 護衛寶」、「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元氣堂 - 苦瓜胜肽複方強化 EX 膠囊」、「萬年堂全酵激酶 EX」、「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Labelle 拉蓓 - 青春超能纖汁」等產品。這些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與生理功能,均已依法裁處 100 萬至 1124 萬元,其中「A.H.A 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 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為 113 年度違規食藥廣告之首,累計開罰 1124 萬,身為代言人的藝人郭子乾也被開罰 216 萬元。



食藥署表示,113 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 8006 件,罰鍰金額達 3 億 7765 萬元,相較於 112 年裁處 1 萬 526 件,罰鍰金額 4 億 3202 萬元,裁處件數減少 2520 件、金額減少 5437 萬元,均顯著下降,顯示食藥署於去 (113) 年 1 月 31 日祭出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之規定,包括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 3 倍等,已達到嚇阻違規廣告之效果。不過,食藥署仍將持續與全國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藥署指出,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若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 6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食藥署呼籲,凡是廣告內容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另,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食藥署公布十大違規食藥廣告 代言人郭子乾也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