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有民眾昨(11)日在臉書發文,指控買的飲料中疑似出現果汁機攪拌棒碎片,質疑業者出事裝沒事,還照樣販售給客人,讓她氣憤發文:「打電話給店家只說賠6杯新的。要不要我再自己買6杯,你把這些塑膠吃一吃?」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正反聲音交鋒,整起事件也引發媒體與衛生局關注。
原PO表示,她喝到的塑膠碎片,懷疑是果汁機攪拌棒被打碎,質疑店員竟未察覺還繼續銷售。她強調自己並不追求賠償金,也不想再喝那家店的飲料了,但認為「台灣的食安觀念真的很薄弱」,如果是家中小孩或長輩喝到,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許多網友留言聲援,認為這是嚴重的食安問題,不能僅以「賠6杯」打發,「喝下去刮傷喉嚨誰負責?」、「不叫賠償,這本來就該退的」、「直接檢舉衛生局吧」,更有網友自爆曾在高雄光華店喝到異物,店家僅說一句「對不起」便草草結案,讓他再也不敢回頭。
也有部分網友持不同看法,呼籲當事人應直接表明希望怎麼處理,甚至出現「得饒人處且饒人」、「買1賠6很划算」等言論。有人推測,應是員工未依標準操作,將攪拌棒插入未蓋好的果汁機蓋內,導致攪拌棒觸刀破碎,碎片混入飲料。
事件延燒後,媒體今早也詢問高雄市衛生局,是否會針對此案進行指導或開罰。據了解,該案若查證屬實,業者未確實落實異物管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衛生局表示,已經派員進行稽查與輔導。
儘管原PO強調「不缺錢、不求賠」,但她的爆料與質疑點燃輿論關注,讓許多民眾再次思考飲食安全與業者應對責任。食安不容輕忽,特別是在攸關民眾健康的第一線服務業,更應提高警覺與處理誠意。
一下為新增(20250412 13:13)
高雄市府衛生局今(12)上午接獲反映隨即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經查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業者表示有接獲消費者反應,確實為員工操作不當,攪拌棒被冰沙攪碎刀片打進產品。
衛生局表示,業者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售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發現現場作業環境冰箱未有溫度紀錄表、冰勺未設置專區放置、未張貼洗手掛圖、未有從業人員體檢報告等多項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限期改善,倘複查結果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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