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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爆民怨2-1】劉美芳揭聲音檢測疏失 廖先翔辦公室建議比照桃園市府導入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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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

4月.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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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近日來接獲大量陳情指出,民眾擁有原廠未改裝車輛,甚至排氣管仍保留原廠編號,卻因聲音超標而收到罰單;更荒謬的是,罰單多在4至5個月後才寄達,民眾收到後根本無法還原現場、無從自證,也無單位可受理檢驗與申訴,陷入「無法救濟」的執法黑洞。劉美芳質疑,這到底是行政上的疏失,還是行政機關故意消滅民眾訴願的權力?

劉美芳指出,新北市府今年編列2873萬元預算建置聲音照相設備,然而聲音照相的機器是否可排除鏡頭以外的噪音?如果不行,用收錄的噪音分貝為準,再以超標數據對路過的民眾開罰,是否有未經法律明確規定就處罰的疑慮?這是否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劉美芳也質疑,新北市政府針對聲音科技執法開罰,每次都需耗時4至5個月的時間才能開出罰單,經了解是因為要用「人工」來確定通過測試點的車輛僅有一輛車,而非超過兩輛以上,這樣的「科技執法」真的有比較節省人力與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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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指出,新北市環河西路明顯不是住宅密集區域,為何會有4位陳情人都是在那裡被開罰單?且都是未經改裝且通過交通部核定的原廠「合法機車」?為何「合法機車」會被環境部認定為不合法?這違背了政府對於民眾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

針對民眾陳情,立委廖先翔辦公室主任賴綉琪表示,環境部自110年起推動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駕駛者若有刻意低檔加速等不當操駕行為,以及不當改裝,致使車輛噪音超過行駛噪音管制標準,會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開罰1800至3600元罰鍰;地方政府的執行層面,新北市政府的開罰率約2%,從案發到民眾接到罰單歷時需要5個月左右,顯然科技並沒有帶來便利跟信任,這不是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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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綉琪指出,比對桃園市政府導入AI監測,一樣的器材在桃園市有比較高成效,民怨也比較低,因此並非是開罰條件是否放寬的問題,而是執行配套問題。她建議,新北市政府可以尋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助、進行案例研究,優化執法步驟跟所需要的配套軟硬體設備,讓科技執法結果可以得到民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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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交通YouTuber火花羅表示,影像輔助法中訂出的時速50–86分貝、時速70–90分貝毫無依據,這些數據只是當初廠商測試1000輛路過車輛後所採的平均值,而忽略機車本身就是法規高標的現實。他也指出,影像輔助法中沒有明文限制裝設地點,所以會發生將聲音科技執法設備,裝設在高噪音產生的工業區、快速道路等離譜案例,對住宅安寧無幫助,應限制用在住宅區、交通寧靜區、行人優先區。

火花羅也指出,影像輔助法中制定的設備過於簡陋,應採用巴黎的陣列定位形式,才能排除其他噪音影響,且各地裝設現場混亂,離機車道過近、離牆面過近、裝設在紅綠燈後的加速區域,都是誤罰的主因。除此之外,是否也應該制做「現在您的分貝」的顯示牌,讓駕駛人可以知道自己目前製造的分貝數,因為沒有人車上會裝設分貝儀。

照片來源: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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