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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輔助自行車也中招 慢車酒駕全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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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586傳媒

4月. 21, 2025

公益所 副所長 梁浩衛自錄。(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News586/記者謝榮浤報導】

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的員警近日連續兩天內,攔查取締三起涉及不同慢車的酒駕違規案件,分別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這顯示出民眾誤以為酒後改用慢車即可規避處罰的錯誤觀念。警方嚴正執法,強調「慢車酒駕」同樣違法,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理。

據瞭解,員警司皓中,陳鴻霆於凌晨巡邏時,首先攔查了一名闖紅燈的自行車駕駛陳姓男子(62年次),測得酒精濃度為0.36毫克/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罰2,000元罰鍰並禁駕。隨後,警方在市區街道發現另一名陳姓男子(70年次)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違規上路,拒絕酒測,依同條例第73條第3項處罰4,800元罰鍰並禁駕。隔日深夜,戴姓女子(67年次)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闖紅燈,同樣酒氣濃厚且拒測,亦被處以4,800元罰鍰並禁駕。

警方指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個人行動器具)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因結構與用途不同,規範各異。電動滑板車僅限於特定區域使用,酒後駕駛或違規上路皆屬違法;而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後使用電力推進,同樣會受到處罰。這三起案件中,駕駛人均因酒駕或拒測而觸法,顯示民眾對慢車酒駕的認知仍有不足之處。

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明定,慢車酒精濃度超標(0.25毫克/升)將處以1,200至2,400元罰鍰並禁駕,拒測則罰4,800元並禁駕。他呼籲民眾切勿誤判慢車可免於酒駕處罰,強調無論何種交通工具,酒後駕駛皆屬違法,務必遵守法規,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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