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修正施行,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為防止青少年受菸品危害,嘉義縣衛生局呼籲業者販菸前應執行「問」年齡、「看」證件、「停」止販售 3 步驟,若判斷消費者疑似未滿 20 歲,可要求對方提供辨別年齡的證件,消費者拒絕配合,業者應停止販賣。
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菸害防制法第 17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販賣菸品的商家應加強員工法規認知訓練,對身著學生制服或疑似未滿 20 歲消費者進行證件查核,沒帶證件或不願意出示證件,應拒絕販售菸品,違者最高可處 25 萬元罰鍰,呼籲菸品業者應落實販菸 3 步驟。
衛生局歷年委由年滿 20 歲工讀生喬裝成高中職學生,前往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賣場、一般商店、兼售菸品之營業場所及檳榔攤,調查菸品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 20 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要求查驗證件。
測試結果指出,檳榔攤及一般商店違規比例較高,提醒業者務必落實規定,拒售菸品給未滿 20 歲者,遵守販賣菸品 3 步驟「問、看、停」,守護未滿 20 歲縣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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