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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租車能逃罰?|男拒測酒駕遭重罰 車牌當場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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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4 月. 24, 2025

警凌晨巡邏攔查違規右轉,竟逮到酒駕累犯二度違法。(圖 / 記者澄石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 / 台中報導】

中市一名男子連續兩個月酒駕,遭警方依法重罰並吊銷駕照。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司皓中日前於凌晨巡邏時,於西區公益路與中美街口發現一名男子騎乘輕型機車違規右轉,遂上前攔查,未料竟是一個月前才因酒駕被送辦的慣犯。

經警方盤查,該名 71 年次的莫姓男子坦承剛與友人於酒吧聚會後返家,當時機車酒駕遭警攔停。警方依法要求進行酒測時,男子竟拒絕配合,企圖規避查緝。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拒測者將處以 18 萬元罰鍰,惟該名男子此次騎乘的是租賃機車,依規定罰鍰將加重 1.5 倍,總計罰款高達新臺幣 27 萬元,並當場吊銷駕照、吊扣車牌兩年、移置車輛。

警方指出,莫男在 114 年 3 月 5 日清晨曾因邊騎車邊飲用啤酒被查獲,當時酒測值達 0.29mg/L,超出法定標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獲刑責。此次他心存僥倖,改騎租賃機車,妄圖藉此規避處罰,卻不知相關法令早已明文規定租賃車輛酒駕罰則加重,反而受罰更重。警方當場扣繳其車輛牌照,以儆效尤。

中市警一分局強調,酒後駕車是重大公共危險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警方對於再犯者絕不寬貸,將依法嚴辦到底。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務必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以免因一時貪杯,導致慘重代價,甚至賠上一生。

本案亦顯示部分駕駛人對法規存有誤解,認為租賃車能躲避酒駕罰責,實則錯誤。警方提醒,法令早已修法加重罰則,面對酒駕零容忍,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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