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擦身而過沒感覺? 警找出「親密接觸」痕跡成鐵證

Vendor Icon

台灣好報

6月. 22, 2026

▲車主發現愛車左前車頭出現明顯損傷,疑似遭他車擦撞,立即報警求助。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日前上午9時許,獲報前往南區崇倫北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33歲香港籍譚姓女子向警方表示,當天準備出門時,發現停放路旁的愛車左前車頭出現明顯損傷,疑似遭他車擦撞,現場卻未見肇事者留下聯絡方式,讓她相當無奈,只得暫時更改行程並向警方求助。

員警到場後,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取得正對停車位置的監視器畫面。由於車輛停放時間已超過半天,員警仍耐心逐一檢視相關影像,最終成功掌握事發經過,並循線通知50歲王姓女駕駛前來說明。

▲員警從監視器畫面,發現肇事車輛經過前後,遭撞車輛車損狀況的變化,成功破案。

 王女表示,自己當天確實曾駕車行經該處,但並未察覺發生碰撞,因此未停留處理便離開現場。然員警出示監視器畫面,清楚呈現王女車輛經過前後,遭撞車輛車損狀況的變化,而雙方車輛上的擦撞痕跡與漆料轉移情形,也成為重要佐證。經比對相關事證後,警方依法針對王女未依規定處置交通事故之行為開罰,並通知譚女肇事者身分及後續相關權益。

譚女表示,自己在臺灣工作期間首次遇到類似情況,原本擔心求助無門,得知警方順利查明事故經過後,對員警積極協助及處理效率留下深刻印象,也表達誠摯感謝。

▲雙方車輛上的擦撞痕跡與漆料轉移情形成為重要佐證。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碰撞程度大小,均應依規定停車查看並妥善處理,切勿逕自離去,以免觸法受罰;若發現車輛遭不明原因碰撞,也可立即報警協助釐清事故經過,保障自身權益。(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author avatar
台灣好報
『好報』報系:《#台灣好報》《#兩岸好報》 ◎看好報 • 有好報◎ ◎新媒體5.0 • 最優質報◎ 『好報粉絲團』FB搜尋《台灣好報》 『好報視頻』YouTube搜尋《台灣好報》 YAHOO!、PChome、LIFE、YamNews、Match、Google News、OwlNews新聞也看得到喔!
donate plan

充電計畫

喜歡這篇文章嗎?歡迎幫作者充電,好內容值得更多人支持

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