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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留意「這一天」!過戶只差1日 今年地價稅換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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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雜誌

10 小時前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土地買賣只差一天,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就可能不同。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就必須負擔當年度地價稅;若8月31日後才完成過戶,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因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民眾規劃房地買賣時,除了留意買賣契約及交易流程外,也應特別注意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時間。由於是否趕在8月31日前完成登記,將直接影響當年度地價稅由誰負擔,建議交易前先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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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舉例,張先生今年6月出售名下房地給李小姐,雙方雖已完成簽約及交屋,但因貸款及相關程序延宕,直到9月初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於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仍登載張先生為所有權人,因此今年地價稅仍由張先生負擔;若能趕在8月31日前完成登記,則當年度地價稅即改由李小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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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就必須負擔當年度地價稅。繳稅示意圖

稅務局也提醒,買賣雙方即使在契約中約定由哪一方負擔地價稅,或依實際持有月份按比例分攤,也僅屬雙方私下約定,不會改變依法認定的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

此外,透過法院拍賣取得土地者,自領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當日起即取得所有權,不以完成登記為要件。例如拍定人若於8月28日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即使9月底才完成登記,當年度地價稅仍由拍定人負擔。

最後,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包括透過稅務局網站線上辦理,或以郵寄、傳真及臨櫃方式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者,則須自次年起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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