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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故後查毒到事故前攔阻 屏警結合科技與經驗強化毒駕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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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報

1 小時前

▲屏警結合科技與經驗強化毒駕防制,唾液快篩讓警方即時介入防範危險駕駛。

【記者 王靚慧/屏東 報導】近期全台毒駕交通事故頻繁,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持續強化毒駕防制作為,115年1月至今已查獲毒駕394件,其中17件情節重大案件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6月18日全國同步專案勤務期間,更查獲毒駕7件、酒駕5件及通緝犯1名,展現警方查緝能量。

屏東縣警察局表示,刑法於112年12月29日將施用毒品後駕車行為改成「抽象危險犯」,只要行為人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經檢驗確認判定檢出濃度達公告數值以上者,即成立犯罪,不需要再認定毒駕個案是否確實有造成具體危險之事實。近年導入唾液毒品快篩、優化勤務部署,並結合第一線員警多年執勤經驗,將執法思維由過去的「事故後查毒」,逐步轉變為「事故前攔毒」,在毒駕危害發生前即時介入,守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隊代理隊長程大維指出,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菸彈等形式包裝,容易降低民眾戒心,其中依托咪酯近年濫用情形增加。由於部分新興毒品代謝時間短,過去警方即使懷疑駕駛吸毒,也須等待尿液或血液檢驗結果才能依法偵辦,難以及時排除道路風險;導入唾液毒品快篩後,警方能在第一時間完成初步篩檢,提升毒駕辨識效率,讓警方即時介入防範危險駕駛。

程大維強調,科技工具提供快速輔助,但真正能及早發現毒駕風險的,仍是第一線員警的觀察力與判斷力。相較酒駕可透過酒精濃度快速判定,毒駕雖已導入唾液毒品快篩輔助辨識,但仍需結合駕駛是否出現蛇行、逆向、違規迴轉等異常行為,以及眼神渙散、反應遲緩、情緒異常等狀態綜合研判,再依法進一步採檢確認。

程大維隊長進一步指出,過去疑似毒駕案件多須等待檢驗結果才能進一步處置,如今員警只要發現駕駛有疑似毒駕情形,即可依法實施唾液快篩檢測,待後續確認陽性後,立即製單舉發、現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後續並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避免駕駛持續上路,真正做到事故發生前的預防。

潮州警分局警員警李昱歆與饒家榮分享,日前巡邏時發現一輛雙載機車見警車靠近,便無故加速行駛,且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行駛軌跡明顯偏移。攔查後發現,駕駛雖無毒品前科,但眼神飄忽、神情緊張,遂依法實施唾液快篩,結果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當場依現行犯逮捕,排除道路危險。

屏東縣警局表示,除了提升第一線辨識能力,警方也持續精進勤務策略,並同步推動毒品犯罪溯源及校園反毒宣導,希望透過「查緝、預防、教育」三管齊下,從源頭降低毒品危害,避免毒駕悲劇發生,共同守護屏東安全。(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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