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為改善廢棄車輛佔用道路(如街道兩側、人行道、騎樓等)情形, 維護道路環境整潔美觀, 台東縣環保局以主動稽查及受理民眾舉報等雙向方式, 執行佔用道路廢棄車輛查處工作, 如經稽查人員依相關法規判定屬廢棄車,即張貼「限期車主清除、 逾期拖吊移置通知書」,以112年執行成果, 總計查處佔用道路的車輛計148案、286輛, 呼籲民眾如有老舊或損壞的汽機車等車輛, 應依規定辦理報廢及回收,民眾可撥免費專線0800-085- 717或上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https:// recycle.moenv.gov.tw) 查詢與接洽回收商進行回收,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占用道路, 共同維護台東美麗的環境。
台東縣政府表示,台東推動慢經濟與慢生活, 重視維護街道與市容的整潔美觀,以營造城鄉優質環境, 當中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即是重要的工作, 也由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來落實執行。此外, 也要呼籲民眾車輛如無法使用或無使用需求, 應辦理報廢並儘速請合格回收業者進行回收, 避免淪落街頭破壞市容觀瞻,守護台東的美, 並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2項「 責任消費與生產」及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台東縣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 規定,廢棄車認定為車體髒污、銹蝕、破損(車窗破損、缺輪胎、 輪胎破損無氣等)、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等, 如經稽查人員發現且確屬停放或棄置在道路邊、路邊停車格、 人行道等道路範圍者, 稽查人員即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 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如逾期未清除, 由環保局拖吊移置貯存場,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 以廢棄物清除。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老舊、破損的廢棄車輛, 請規定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報廢,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 不要隨意占用或棄置在道路範圍,維護台東優美的市容環境; 也請大家一起來監督我們的環境,發現有上述情事, 請撥免費專線0800-066- 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 或可透過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 等方式報案。(照片記者朱達志翻攝)
〈廢棄車輛合法報廢回收 台東環保局呼籲維護市容整潔〉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