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為維護縣民食用生鮮蔬果安全,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抽驗生鮮蔬果品項有小葉菜類、根莖菜類、 大漿果類、小漿果類、瓜菜類、豆菜類、果菜類、柑桔類、核果類、 包葉菜類等,檢驗農藥殘留量,若檢出超過限量標準, 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販售業者應以保存來源證明文件5年以上, 若販售業者無法交代產品來源, 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故提醒蔬果販賣業者應主動索取並保留完整的產品交易憑證, 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 一旦發現蔬果農藥殘留等問題,有助於追查產品來源。
臺東縣衛生局孫國平局長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
〈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7件不合格 臺東縣衛生局移送裁處〉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