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有差別!親密關係的權控認知有進步嗎?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施行26周年,婦女救援基金會與立委范雲共同召開記者會,發布了最新的「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調查」問卷調查結果,並提出了三項政策訴求。
根據調查結果,女性受訪者在權力控制認知方面的程度顯著高於男性受訪者,尤其在性的權力控制方面,性別差異更加明顯。為此,婦女救援基金會和范雲立委共同提出了以下三項政策訴求:
一、呼籲政府跨部門合作,強化權力控制認知的宣導,提升大眾認知:親密關係暴力本質是權力控制。降低親密關係暴力不斷發生,就從破除性別歧視開始。
二、呼籲司法院,盡快補足家事法庭人力,加速保護令核發的時間,尤其是性影像相關保護令,有效降低被害人持續被權力控制。
三、呼籲衛福部,社會救助法修法時,審核標準應考量受暴婦女處境,不應以「提起離婚之訴」為要件,讓受暴婦女脫離經濟控制,進而脫離受暴環境或關係。

衛福部統計數據顯示,從民國108年至112年,家庭暴力事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包含婚姻、離婚、同居)通報件數最多,分別占49.85%、47.90%、47.14%、47.85%及48.36%。婦女救援基金會有27年服務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的經驗,每年服務超過2000名被害人,同時服務數位性暴力被害人至今1000件以上,其中親密關係類型佔比超過四成。婦援會的實務經驗顯示,親密暴力的本質是權力控制,尤其是性和數位性別暴力。因此,要有效降低親密關係暴力,必須提升性別平等,減少權力控制。
為了進一步了解民眾對親密關係權力控制的認知情況,婦女救援基金會設計了「你被權力控制了嗎?親密關係權控認知調查」線上問卷,針對18歲以上國人進行調查。調查時間從113年4月17日至6月12日,共收集606份回覆問卷。問卷分為填寫者背景資料和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兩部分,涵蓋經濟、關係、情緒、肢體、性、數位性別暴力等六個面向,共30題,整體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為可接受(Cronbach α=0.996)。
調查結果顯示,609名填答者中,女性占77.7%,男性占22.3%;年齡以18至39歲居多(53.5%);性傾向以異性戀居多(82.8%);教育程度以大學/專科以上為主(92.9%);目前感情狀態以婚姻關係中最多(43.0%);工作狀態以全職工作者居多(59.1%);宗教信仰部分,近半數為傳統信仰(49.3%);居住地區以北部最多(59.3%)。此外,約78%的填答者聽過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主要通過社群平臺了解相關概念。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根據調查結果,親密關係中的權力控制認知顯示出顯著的性別差異。在「經濟」方面的權力控制認知平均分數最低,而「關係」方面的權力控制認知平均分數最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經濟方面,有六成八受訪者同意「要求對方需經過同意才能用錢」是權控行為,卻有四成受訪者不認為「未經對方同意,直接拿取對方的錢財或刷對方的信用卡」是權控行為。

統計發現性別有明顯差異,女性對權力控制的認知程度普遍高於男性,特別是在性方面的權力控制認知上,差異更為明顯。同時,比較性別對權控的同意有高達10%以上差異,發現多集中在肢體和數位性別面向。此外,非異性戀群體的權力控制認知程度高於異性戀群體,尤其是非異性戀女性高於異性戀女性。
進一步針對填答者的社會人口變項與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程度(分為高、低兩組)進行羅吉斯迴歸分析,顯示整體模型達顯著(p<.001),解釋力為14%。高認知者具有女性、研究所以上學歷、單身特性,低認知者則具有60歲以上、居住在東部及離島地區的特性。
杜瑛秋表示,由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實務經驗發現,親密關係中的權力控制經常被合理化為愛的表現,例如以伴侶關係為由發生性行為。男性較容易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親密行為,但女性更看重彼此的情緒與情感交流。如果無法察覺這些行為是權力控制,被害人往往會自我譴責,或選擇隱忍的方式面對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至今已有26周年,親密關係暴力每年都是家暴類型案件中數量最多的,而近年來親密關係中的數位性暴力案件也有所增加。要預防或減少親密暴力的發生,降低被施暴者的權力控制,保護令的聲請與盡速核發相當重要。根據司法院統計,每年保護令聲請和家事案件逐年增加,至112年底未結案件數高達28,803件。

然而,負責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並未同步增加,導致審理和核發速度嚴重滯後。112年暫時保護令的平均終結日數為23.71天,而通常保護令的平均終結日數更長達50.37天。司法人力不足嚴重影響了保護令的審理與核發速度,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數位性暴力案件,可能因為核發速度太慢而使被害人陷入持續的數位性暴力循環中。因此,呼籲盡快補足家事法庭人力,加速保護令核發的時間,尤其是性影像相關保護令,有效降低被害人持續被權力控制。
婦女救援基金會葉德蘭董事長表示,現今社會文化容許藉由暴力行為抒發壓力,這種現象助長了家庭暴力的持續存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5號一般性建議中提到,將關於性別平等的內容納入公立和私立學校的各級教學大綱(從兒童早期教育開始),並納入基於人權辦法的教育方案。內容應針對陳規定型的性別角色並推崇性別平等和不歧視的價值觀,包括非暴力的男性氣概,教導學生從小認識並接受不同的性別角色和表現,促進性別平等。此外,政府相關人員需接受強制性、定期的、有效的能力建設、教育和培訓,以看見並了解受暴者的創傷,以更好地支持受害者走出暴力陰影,重建生活。
葉德蘭強調,性別暴力的本質是權力控制,這種控制體現在經濟、情緒、身體等多方面。許多人對於親密關係中的權力控制認知不足,無法辨識出這些隱性的暴力行為。因此,她呼籲政府對這些族群投入更多資源和教育,通過宣導和培訓,使他們深入了解基於性別的暴力的本質,提升權力控制的認知能力。
葉德蘭呼籲,性別平等教育應從家庭和學校開始,並延伸到社會各個層面。希望政府、學校和社會各界能夠攜手合作,共同推動這一重要的社會變革。(照片記者沁諠翻攝)
〈家暴法26周年 權控認知問卷調查結果發布〉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