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奕淳
全台老屋遍布,部分縣市平均屋齡更高達40年,對此,除了中央政府透過國家住都中心推動都更,以及各縣市的地方政府也設立都市更新處、都更專案辦公室等單位增添老屋重建量能外,坊間也可見由建商主導的案例,顯見該措施並不僅限於政府才能擔任執行腳色。
官民合作促進居住安全
在透過地方政府依據各自標準,來推動各地的都市更新,讓居住安全得以實現之餘,其實民眾也可以自己或建商作為主導者,依循《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完成較具規模的都更;或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不受基地面積限制完成老屋重建。
至於進行都更、危老重建的首要條件,便是房屋擇一符合各自的規定,危老條例是以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並非古蹟的合法建築為對象;都更則以都市計畫內、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的基地為主(面積僅達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個案需經都更審議會同意才能實施)。
利用多方資源具體評估
在滿足規範條件之後,民眾可向政府單位、開發商或建經公司提出進行初期評估的需求,台灣金融都更公司副總經理張財旺表示,評估階段包含意願度調查、初步法規檢討,以及量體評估與財務試算。通常也會同時調查民眾自行出資或融資的可能性,甚至是可接受的初步分配條件,進而擬定重建採取的實施方式,決定計劃是否可行。
責任編輯/王奕淳
註:完整文章見住展雜誌5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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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老屋遍布各地 民眾也可為重建添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