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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元已公告實施 業者應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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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報

4月. 22, 2025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為遏止違規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旅客安全,立法院於今(114)年1月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罰處200萬元,以強化管理與執法效能。臺東縣政府呼籲業者合法經營、維護觀光秩序,打造安全、優質且永續的旅遊環境。

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本次修法已於4月2日由總統公布實施,主要針對非法經營行為加重裁罰。對於未依法領取登記證擅自營業者,旅館業的罰鍰將由原先上限新台幣5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民宿部分則由原先6萬至30萬元,提高為10萬至100萬元。

此外,針對非法經營旅宿,透過廣告、網站、社群媒體等散布營業訊息者,過去處分除限期移除相關廣告外,其罰鍰原本為3萬至30萬元,新修正的條例則大幅提高為10萬至150萬元,並要求限期移除相關廣告內容,若未配合將按次連續處罰。

截至今年3月底,縣府已完成對87家業者的網路搜查及現場稽查,並針對違規與非法經營者寄發陳述意見書。在4月1日(含)以前發生之違規案件,將依據修法前《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辦理裁罰;自4月2日起,違法業者則將依修正後條例規定辦理,處分力道將更加嚴格。

交觀處提醒,縣府除定期對轄區各旅宿聯合稽查,也透過網路稽查非法旅宿廣告,另中央已將非法旅宿列管在案,凡非法旅宿未見改善皆要求加強處分、按次連續處罰,此次修法大幅提升對觀光產業的管理強度與違規處罰力道,遏止非法旅宿經營,有助建立更安全、規範的旅遊環境,呼籲業者自我檢視營運是否合法,確保遵守相關規定。(照片記者朱達志翻攝)

〈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元已公告實施 業者應合法經營!〉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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